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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南昌市委意见施实方案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6日  阅读:  来自:本站原创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进

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公司机关党支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国资委和市委创建办《通知》的要求,为了认真地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意见》岀台的重要意义

《意见》的岀台既是南昌市委落实中央及省关于加强法治建设要求的具体举措,又是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充分表眀南昌市委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基本方略、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高度重视并不断切实推进的。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

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是贯切落实文件精神的前提和基础,《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对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为助力南昌全面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作出了规划。《意见》围绕建成地方法规基本完善、公共权力制约有力、司法执法公正公平、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权益有效保障、社会运行和谐有序的南昌总体目标,明确了六大任务,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全面推进法治南昌建设的行动指南。

三、狠抓《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1、公司将《意见》纳入党委中心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司属各单位(党支部)要将《意见》列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做好具体学习安排并在九月底前启动,

 3、开展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宣传,司属各单位(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公司网站、电子屏幕、宣传栏,广泛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请各单位将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于2013108前书面或公司内部网上报人武保卫部。

 

 

 

附:《中共南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普法办

0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共南昌市委文件

 

洪发[2013]15

 

 

 

中 共 南 昌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

2013829日)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推进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有效发挥法治在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努力在全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治南昌建设纲要》为依据,以规范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完善法律服务和强化法治监督为抓手,以深化法制宣教和扩大公众参与为基础,全面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为助力南昌全面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法治成为公众的主流价值观、打造核心增长极重要推动力的格局基本形成,依法执政能力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公正司法水平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基本达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地方法规基本完善按照以人为本、急需为先、特色鲜明、切实管用的原则,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公共权力制约有力。公共权力运行规范,监督机制制约有力,行政管理更具效率,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司法执法公正公平。司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严明规范、秉公无私,公正司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制宣传制度化、规范化,法治教育主题化、长效化,法治文化底蕴积淀,法治精神全面弘扬。

——公民权益有效保障。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民生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民意诉求渠道日益畅通,公民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公众满意度稳步提高。

——社会运行和谐有序。资源要素配置合理,市场环境井然有序,社会管理协调高效,社会关系和谐共融,社会环境风清气正。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

1.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围绕打造核心增长极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尤其是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顶层设计,抓好制度创新。注重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探索委托专家或第三方起草机制。坚持先行先试、急需先立,着重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管理创新、市民文明行为规范、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法制宣传教育、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调研与探索。

2.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介,通过新闻热线、在线交流、动漫制作等形式,推动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实质参与。建立立法公听会制度,选择公众高度关注的法规或重点条款进行例证阐述,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3.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市政协在立法中的协商作用。探索开展法规立法前评估,增强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智囊作用,“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和在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智力优势,广开言路,博采众长,提高法规质量。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适时评估制度设计和执行效果。

(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制定《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从制度建设、主体管理、行为规范、监督和救济等方面入手,推进行政决策、公共财政管理、政府投资、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救济、行政责任等法治化。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及法治单位(机关)等系列创建工作,夯实法治环境建设基础。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决策“五不”要求,即“未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广泛听取意见不决策,未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不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决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精简机构,优化配置,完善机制,公开权限,协同配合,进一步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多头处罚的问题。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4.实现政务运作高效规范。按照“能放全放、能下全下、能停全停、能并全并”的要求,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流程再造。对已经取消、转移、下放的审批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做好衔接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重点加大对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事项、重大重点项目等领域的政务公开力度。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和权限划分争议的协调机制。探索完善以群众满意率、事项办结率为导向的行政效率评价制度。

5.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贯彻执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精神,着重在适用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形、出庭应诉数量、追究的相应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抓好落实。对行政机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权职责,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过错情节、责任大小等因素,认定并追究其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1.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创新审判管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审判工作更公正、更高效、更规范。“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强诉调对接,实现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深化诉前联调工作,尽可能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完善法官独任审判责任制,推行小额案件速裁,加大巡回审判和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回避制度。建立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倾力打造案件质量精品工程,构建审判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2.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健全方便快捷的立案、执行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公开审判程序、审判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推行网上公开裁判文书。建立“检务公开”信息台、咨询台,设置电子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方便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监督,依法推进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3.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抓好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公开、裁执分离等改革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公安、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法院建立有关信息沟通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健全预警防范机制。支持“两院”对工作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法律风险,及时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司法建议与检察建议,完善建议的及时回应和限期办理制度,并将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健全检察机关定期向社会发布具有警示意义典型案例的预警机制,提高社会公众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四)增强全民法律素

1.培育全民法律意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继续丰富完善“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品牌活动。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2.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把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完善利用南昌政务微博集群、“手机普法报”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的机制,建立公共媒体承担公益法治宣传的制度,市级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鼓励以法制宣传为题材的文艺创作,运用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法制宣传的亲和力。建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文联、市社科联等参加的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合力。建立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村)制度,选聘法制副主任,宣传法律法规,解决涉法问题。

3.塑造“法治南昌”形象通过聘请法制宣传“形象大使”等形式,对外展示南昌法治建设成就。在招商引资、城际交流、旅游推介中,针对性地加大南昌法治环境的宣传,让“法治南昌”成为展示对外形象的又一靓丽名片。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与服务,深入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优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加强对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与管理,引导其依法实施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积极推进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工作,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企业法律服务制度,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全过程政务和司法服务保障机制,探索专项服务、专人服务、专业服务工作模式。

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民情家访、医患纠纷调处和道路交通事故速裁调处等有效做法,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机制。探索建立“三官两代表一委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平台。建立信访听证会制度,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畅通和规范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

3.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降低流动人口犯罪率和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4.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构建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法律服务市场,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服务市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服务行业的准入、执业状况评估和执业奖惩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及其对接运行机制。

5.健全社会风险应对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嵌入行政审批、议事决策等业务流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推进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以防范、应急处置和督促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风险应对机制。探索制定网络信息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网络民意监测、反馈和吸纳机制,运用网络传递“正能量”、“好声音”。

6.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大气开放、诚信图强”的城市精神,建立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信用征信系统,逐步推进政府诚信、社会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行为致歉制度,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失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致歉,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信用等级、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

7.构建“一本四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推进“以人为本,组织科学化、管理网格化、创建特色化、服务多元化”的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到全城一张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有所事。抓好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和法治化保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实行执法部门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探索创新人大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方式,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参照全国、江西省和部分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加快设立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强化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借鉴外地做法,尝试从司法部门选调法律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人大干部队伍中来。对“一府两院”向人代会报告工作,适时采取电子投票方式表决。

2.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追究和查处力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监督。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啄木鸟”行动等平台,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员、执法监督员等动态管理和考评机制,扩大和畅通社会和媒体监督渠道。

3.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完善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腐败的信息系统,加强案件质量日常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深化诉讼监督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审判活动调查等诉讼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办案标准,搭建法官检察官律师交流、沟通、协调平台,努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强审限跟踪和监督,完善审判流程管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南昌建设涉及全市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法治南昌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整体协调、分工合作、信息互通、共谋发展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

2.细化工作责任。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南昌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健全完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市委的总体部署,通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方式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询问等监督形式促进法治南昌建设工作的落实。市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协要加强调查研究,为推进法治南昌建设建言献策。各级司法机关要研究制定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意见,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制度机制,切实把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司法过程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切实将法治建设拓宽到各领域、延伸到基层各单位。

3.强化检查考评。每年由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一次法治南昌建设情况评估,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南昌建设情况的通报力度。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部门领导抓法治南昌建设的工作实绩作为干部任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法治南昌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部门领导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通过检查考评,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水平,完善长效机制。

4.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组织建设,落实人员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法治南昌建设工作队伍的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法治南昌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市直部门、单位要单列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送:各县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工委)。

 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秘书处           2013年8月29印发